豬場選址時應考慮到污水處理系統的場地布置,以最大限度減少對周圍地區的環境危害。
污水處理能力要適合豬場規模和將來發展的需要,每頭豬的污水排放量約為其飼料量的5倍,化糞池的設計容量應同時要綜合考慮生產區和飼料加工區(如果有)的排污量。萬頭豬場排污量約為30000噸/年;S池的容量一般應保證儲存半年的排污量。
污水處理系統和排污系統要便于管理、控制和維修。
PIC建議:糞污應以農業利用為主,在豬舍內盡量做好干稀分離。